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《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提升镇区形象,改善镇区人居环境,经连州市西岸镇政府研究决定,即日起,开展镇区公路沿线及农贸市场周边“六乱”综合整治行动,进一步整治“脏、乱、差”现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内容
(一)整治乱摆卖。集中整治镇区主次干道、市场周边商户、摊贩占道经营、跨门槛经营、店外作业、流动摊档乱摆卖行为。
(二)整治乱拉挂。对镇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各类破损、脱落、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、指示牌、横幅等影响镇容环境的乱拉挂行为进行全面清理,净化镇区镇容环境空间秩序。
(三)整治乱贴画。对镇区内乱张贴、乱涂写现象进行全面清理。
(四)整治乱堆放。对镇区公路沿线两旁及公共场所乱堆放建筑材料、渣土余泥、废品、建筑垃圾等现象进行全面整治,保证镇区镇容镇貌秩序。
(五)整治乱搭建。对镇区违法建筑、乱搭乱建,影响城乡规划和镇容环境的各类建(构)筑物、设施等现象进行全面清理。
(六)整治乱扔吐。整治随地吐痰,乱扔果皮、纸屑、烟头、塑料袋、饮料瓶罐等废弃物,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,促进门前“三包”管理目标的落实。
二、整治要求
(一)各临街商户按照“门前三包”的要求,落实门店前环境卫生、绿化、秩序维护工作。责任区范围内每天清扫,做到无垃圾余泥、无果皮纸屑、无痰迹污水、地面清洁,自觉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桶。自行整改或拆除镇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各类破损、脱落、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、指示牌、横幅、帐篷、“牛皮癣”小广告。
(二)禁止占道经营或无证照经营行为,各商户摊贩必须入室经营或到指定市场区域摆卖。
(三)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镇区各类违法建筑、乱搭乱建,影响城乡规划和镇容环境的各类建(构)筑物、设施等主动进行整改或自行拆除。逾期未拆除的,依法强制拆除。
(四)机动车辆必须按标志标线规范停放,严禁在标志线外或人行道上违规停放。
(五)限时清理乱堆放水泥墩、雪糕桶、废品、建筑材料等杂物,造成损失的,由堆放人负责。
违反相关管理法规的,2024年3月1日起由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整改。凡干扰、谩骂、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甚至以暴力抗拒执法的,将依法从严查处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连州市西岸镇人民政府
2024年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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